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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居者办移民 加拿大担保人责任大

根据联邦移民部的资料,配偶(spouse)及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移民均属家庭团聚类移民。2002年的移民法首增同居伴侣类移民,指的是不论性别的两人,已形同夫妻一起居住及生活满12个月或以上(可因出差或家庭原因短暂分开)。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担保人资格:

(1)年满18岁;

(2)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并居住加拿大;

(3)负责提交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所有申请表和补充资料,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4)从被担保人获得永久居民身分起,经济上支持被担保人满三年。

证明同居伴侣关系的文件包括:

(1)共同的银行帐户或信用卡;

(2)共有房产;

(3)共有的住宅租赁协议;

(4)共有的租金收据;

(5)共用设备(电力、瓦斯、电话)帐单;

(6)共同的管理及家庭开支;

(7)特别是家居用品的共同采买证明;

(8)共用的邮件地址。

註:仅合租一处或仅是邮件、驾照、房租合同等使用同一地址都尚不构成「同居」关系。

同居伴侣类别移民申请步骤:

(1)拥有加国合法身分的伴侣申请作担保人,与政府签订《协助家庭成员担保书》(Undertaking to Assist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以确保不会依赖政府经济援助;并提交《担保家庭成员申请表》(Application to Sponsor 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协议;

(2)被担保人填写《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Canada –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申请永久居民,并通过健康、犯罪纪录及背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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