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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体系介绍

 加拿大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货物劳务税、社会保障税、资本税、销售税、关税、特别倾销税、矿产税、土地和财产税等。联邦一级以个人所得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省级以个人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障税;地方税以财产税为主。
  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
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根据加拿大《所得税法典》的有关规定,几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都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不是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执行中心管理和控制,那么该公司也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境内组建的公司,如果被准予在外国管辖区内持续经营,或者在跨国合并中成为被接管的公司,那么该公司不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同样,如果一个外国公司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或者被属于加拿大居民的合并公司所接管,那么该公司被认为是加拿大的居民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加拿大公司所得税。
   加拿大非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的所得,以及处置加拿大应税财产获得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加拿大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经营使用的资本财产和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份。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和非居民信托的利息也被认为是加拿大应税财产。
   2007年,居民公司通常要就他们的全球所得缴纳基本税率为38%的联邦税。对非居民公司在加拿大取得的所得也要征收相同税率的联邦税。对在加拿大各省或属地范围内取得的所得,联邦公司税的税率可以降低10%,即联邦基本税率实际为28%,其原因是这些所得还要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来源于外国管辖区的所得,联邦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不能降低,只能按照38%的基本税率纳税,但是通常无需缴纳省或属地的公司所得税。除非居民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都要缴纳1.1%((38%-10%)×4%=1.1%)的附加税;其勤劳经营所得的年应纳税所得超过30万加元的部分,适用的税率为22.1%。另外,这些公司在各省还要按各省规定的税率纳税。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的投资所得要按29.1%的税率纳税,但是可得到6.67%的联邦税退税。
 
表1                    2007年省及属地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table][tr][td=1,1,184]
 省或属地[/td][td=1,1,240]
制造业及加工业适用的税率
      [/td][td=1,1,216]
其他行业适用的税率          [/td][/tr][tr][td=1,1,184]
阿尔贝塔
英属哥伦比亚
曼尼托巴
新伯伦威克
纽芬兰及拉布拉多
西北属地及努纳瓦特
新斯科夏
怒纳瓦特
安大略
爱德华王子岛
魁北克
萨克其旺
尤康属地[/td][td=1,1,240]
      10.4
      12.0
      14.5
      13.0
       5.0
      12.7
      16.0
      12.0
 12.0
      16.0
       9.9
      10.0
       2.5[/td][td=1,1,216]
      10.4
      12.0
      14.5
      13.0
      14.0
      12.7
      16.0
      12.0
      14.0
      16.0
       9.9
      15.5
      15.0[/td][/tr][/table]

注:所有省和属地对加拿大控股的小型私人公司的勤劳经营所得中不超过30万加元(2006年以后为40万加元,在有些省,此限额高于30万加元)的部分,都按照2.5%至8.1%的低税率征税。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存货计价。大多数情况下,一类存货中包含的所有财产都可以按照公平市价进行计价,或者一类存货中的每一种存货按成本与公平市价孰低进行计价。为纳税之目的进行存货计价,可以采用除后进先出法之外的大多数已经确立的合理方法。加拿大不要求会账计簿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与税收上使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致,但是,一旦选择了某种存货计价方法作为税收上的存货计价方法,就应持续使用,不得随意变更。对存货必须在年初进行计价,数量应与上一年结束时的数量相等。
②资本利得。纳税人实现的资本利得的二分之一是应纳税资本利得,计入公司所得中,按一般税率纳税。资本亏损可以扣除,但是通常只能用于抵销资本利得。    当年允许扣除的资本亏损超过应纳税资本利得的部分可以向前结转3年并无限期的向后结转,用来抵销这些年度产生的资本利得。取得控制权的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加拿大对持有资产的期限未作特别要求。“持有资产的意图”是确定利得或者亏损在本质上是所得还是资本利得的主要因素。
   ③公司间支付的股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一个加拿大公司从另一个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通常可以全部扣除。但是,某些优先股的股息不能扣除,而要按照公司税税率纳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发生费用的法人实体把累积的扣除或者亏损获得好处转让给优先股投资者。
   大多数优先股要缴纳10%的税,除非股息支付者选择就所支付的股息缴纳40%的税,该税可以从股息支付者的所得税中扣除。在纳税年度支付的、应纳税优先股股息不超过500000加元的部分不缴纳该税。该税也不适用于支付给拥有支付者“重要权益”的股东的股息。
   私营公司、由一个或者几个个人控股的公营公司从加拿大公司获得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的公司所得税,该税可得到退还。如果股息接受者与股息支付者有关联,即接受者拥有支付者10%以上的权益,那么不征收该税,除非接受者有资格得到有关股息的退税。如果接受者将得到的每3个加元中的1个加元支付给了它的股东,那么接受者就股息所缴纳的税可以得到退还。
   ④外国所得。加拿大居民公司必须就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缴纳联邦所得税,包括在外国从事经营挣取的所得。另外,居民公司还必须就其从外国子公司和其他外国关联企业获得的消极所得纳税。
   除股息之外的外国投资所得作为勤劳所得纳税,在外国缴纳的预提税可以得到外国税收抵免。私营公司从非关联外国公司得到的股息要缴纳税率为33.3%的税,该税可以退还,退还的限额为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的股息。
   ⑤股票股息。如果支付者是加拿大居民,那么在税收上按照处理现金股息一样的办法来处理股票股息。股票股息的应纳税数额等于支付公司因支付股息而导致实收资本增加的数额。从非居民那里得到的股票股息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而是认为所接受的股份的成本为零。
   ⑥折旧和折耗。税收上的折旧一般是在把财产分为几类的基础上来计算的。年折旧通常是根据所规定的每一类财产适用的折旧率,使用余额递减法来确定。例如,大多数机械和设备的年折旧率为20%,自动化设备为30%,大多数建筑物为4%。多数类别的财产在购置当年只能申请扣除所允许的扣除额的二分之一。通常,财产只有从其投入使用的纳税年度起,才能申请进行资本成本扣除。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超过最大扣除额的任何数额的资本成本扣除。如果出售资产的收入超过了未进行折旧的成本,那么,以前已经进行的资本成本扣除可以被收回。
   ⑦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开采费用和某些生产前开发成本通常允许100%扣除。其他开发费用允许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30%的比率扣除。这些行业的资本性财产的成本按照上述折旧规定进行折旧。另外,在某些情况下,购置的重要资产以及为新矿山或大型扩展所购置的资产可以享受高达来源于新矿山的所得100%的加速折旧。
   通常,各省都要对矿物开采、石油和天然气产品征收矿业税和特许权使用费。尽管从税收意义上讲,这些行业的上述税和费是不能扣除,但是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它们却能享受一种特殊扣除,数额等于在扣除利息和开发费用之前计算出来的自然资源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联邦政府的修正案,2007年取消该项扣除。另外,在2007年,某些省规定上述税和费的大部分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但是,其他省却仍然规定上述税和费只能扣除一部分。
联邦政府和一些省政府规定,某些符合规定的矿物勘探支出可以享受投资税收抵免。联邦政府规定,2006年进行符合条件的“流转”股份投资的个人可以享受15%的抵免,公司则可以享受10%的抵免。该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消当年的应纳税额,或者向前或向后结转规定的年限。
在加拿大,由于矿业、石油和天然气活动通常可以享受自然资源减免,因此,这些行业适用的公司税税率比其他行业要高。但是,在2007年之前,这些行业适用的联邦公司税税率已经降低为22.1%。
⑧亏损结转。净营业亏损通常可以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20年。在2004年3月22日之后、2006年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发生的净营业亏损以及在2004年3月22日之前7个年度发生的净营业亏损只能向后结转10年。对于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有特别的规定禁止使用其他年度的亏损。
适用于2004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立法草案规定,如果对某些交易或财产有“合理的获利预期”(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ofit),那么,允许这些交易或财产发生的亏损进行扣除或结转。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限制扣除利息和其他费用,但是,此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⑨对外国关联企业的支付。支付给非居民关联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和类似的费用是可以扣除的,限额为加拿大公司挣取所得时发生的费用,且不得超过合理的数额。大多数情况下,合理的数额是公平市价。
   ⑩利息。为实现经营所得或者财产所得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或者购置财产应支付的金额的利息是可以扣除的,只要这些利息是按照法律上承认的合约支付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合理的。当公司对某些非居民股东的负债超过了公司权益的两倍,那么,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将限制该公司的利息扣除。
   ⑾税收扣除。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无论是联邦所得税,还是省所得税都不能被扣除。
   ⑿科学研究和实验费用。加拿大对科学研究和实验费用采取扣除和抵免相结合的优惠政策。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研究和开发的经常费用和资本费用在发生的当年可以扣除,或无限期向后结转。另外,纳税人还可以享受相当于研究和开发费用20%的“投资税收抵免”,用来减少当年的应缴纳税额;或者,把该投资税收抵免向前结转3年或向后结转20年,用于抵消这些年度应缴纳的税额。符合条件的加拿大控股的私人公司可以享受可退还的投资税收抵免,该抵免额相当于每年研究和开发费用不超过2百万加元的部分的35%。该抵免要受某些所得和资本限额的制约。
除了联邦政府对研究和开发费用实施上述税收优惠以外,很多省也给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⒀其他。在控制权被收购之后,非关联公司纳税人之间进行的亏损和其他扣除的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
商誉和其他某些无形财产的资本费用的四分之三,可以使用余额递减法,按照最大年比率7%进行摊销。如果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被出售,收入的一部分将作为收回已摊销额或作为利得纳税。
给已注册的加拿大慈善机构的慈善捐款可以扣除,扣除的最大限额是其净收入的75%。扣除可以向后结转5年。
加拿大没有关于关联公司填报合并纳税申报表的规定。
    2.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加拿大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通常,税收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个人是指该人与加拿大之间有持续的关系。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必须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非常重要的因素是住宅关系,包括个人为从事职业而居住的住所,以及个人配偶及受抚养人居住的住所。第二个因素是社会、经营关系以及个人财产,包括俱乐部和宗教组织的会员身份、驾驶执照、机动车注册以及医疗保险范围。但是与是否拥有其他国家税法规定的公民身份、户籍和居民身份无关。通常,在加拿大拥有自己和家庭固定住所的个人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加拿大临时居住183天以上的非居民个人,将被视为整个年度的居民,并在加拿大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征税对象、税率
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累进税率征收的。加拿大居民必须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所得纳税,为避免双重征税,在加拿大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有关的减免,另外,加拿大居民就来源于加拿大境外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税可以享受外国税收抵免和扣除。加拿大非居民则仅就其在加拿大就业的所得、进行经营的所得加上处置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的某些资本利得纳税。在加拿大的应税财产包括:位于加拿大境内的不动产、在加拿大境内从事经营使用的资产和非资产,以及未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某些情况下,已经在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居民公司的股票,非居民公司的股票和非居民信托机构的权益也被视为应税财产。如果某人仅仅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某一段时间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该个人只需就其是加拿大居民的这段时间的全球所得在加拿大纳税。
表2        加拿大2007年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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