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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税之国 加拿大税收“劫富济贫”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是高福利高税收的“万税之国”,这几个月正巧是加拿大报税季节。可即便是“万税之国”,对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家庭来说,加拿大税法在制定上,可以说是“劫富济贫”。下面就来简单地介绍一下。

按照加拿大税法,所有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居民,都必须申报所得税。不过,就像其他欧美国家那样,最后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具体交纳所得税的多寡。所得税分为联邦和省政府两部分。由于各省的税率有所不同,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但特别注意的是,我们言及的加元收入,指的是“应课税收入”。

打个比方,老王的全年总收入为5万元,有1万来块是不用扣税的(所谓基准免税额,加拿大刚从原来得9600提高到10320),假如他将18%的收入存入退休金,外加他有两个孩子(加拿大可以以家庭为单位报税),而且老婆也不上班,这样七七八八算下来,他的“应课税收入”大约只有25,000加元。很明显,在加拿大收入不超过5万的话,实际所得税率只不过刚刚超过10%而已。

其实不仅在加拿大,欧美各国都有一部完整的税务法,包括了个人、上市企业、小企业、合伙人制、个体户、慈善团体、信托金等五花八门的纳税团体,及条条款款和抵税的法律细则,复杂到一般人见到这个表格、那个表格,都是一个头变两个大。

有人曾说过,生活在欧美,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无法逃脱的,第一缴税,第二死亡。看看吧,死亡还排在缴税之后呢。

因此,欧美的税务律师和会计师根本不愁没饭吃,而且生活得非常滋润,水平高得可以帮助富人“逃税”,他们吃透了税务法中方方面面的条款细则,懂得如何运用税务知识来帮助富人抵扣所得税,以及设立各种各样的信托金,真可谓花样繁多。

可是说到底,在欧美,所得税是调节贫富的利器。中低收入者还有很多其他可以退税的方式,这儿就不一一介绍了。对于富人,像北欧,最高那一级的税率甚至高达87%,也就是说,年收入超过一定数目金额,你每赚取100块,就要缴纳87块所得税。我有一个挪威朋友,他所在公司的CEO,其年收入相比一般员工顶多高个三四倍,最多也不超过七倍。

“巨富不富,赤贫不苦”已成为某些欧美国家的写照。比如加拿大,在全球500名巨富的名单中,荣登其榜的仅3%而已。究其缘由,他们财富的一部分,就是补贴给了那些整天优哉游哉的流浪汉们。这些补贴体现在大雪纷飞的日子,政府给流浪汉送去的每一份温暖里。什么免费的毛毯、热咖啡和牛奶面包啦,还有庇护屋和政府每周发出的救济金支票什么的。

个人收入税是加拿大和美国的主要税种,约占联邦政府全部税收的49%,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高税收保证了加拿大的高福利制度,使加拿大拥有非常完善的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失业补助和再就业的教育培训体系。比如儿童牛奶金、养老金、低收入家庭补贴、取暖费补贴、租房补贴、失业救济、托儿补贴、购屋储蓄补贴、教育补贴等高福利。而这些,在中国是无法企及的。

以上这些财政支出,每一分钱都得从纳税人的口袋里“蹦”出来。你不服气政府的所为,认为你的钱在养懒汉,心里不平衡想逃税,那就不客气了,执法机构就将对你“大刑伺候”。在加拿大,不缴税是刑事罪(不是民事罪),一旦罪名成立,逃税者不仅要补交税款、罚款和利息,还将被判入狱最多达5年。

诚实报税、按时报税,在欧美国家已形成社会习惯,除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外,税务抽查和税务执法是保证这一社会习惯的外加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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