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税收基本原则
作为加拿大居民,不论其收入是在何地赚取的,必须就其世界各地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不遵守规定呈报收入以及申报海外资产的人会遭受严重处罚。
居民在另一个国家所支付的任何外国税款,通常会得到抵免。
只有在下述情形下,非税务居民才需要交纳所得税:
(a) 受雇于加拿大;
(b) 在加拿大经营业务;或
(c) 销售“应税加拿大财产”,这里通常是指加拿大房地产和矿产资源等资源类财产。
同时,非居民必须就某些类型的财产收入,如租金和红利缴付“预扣税”。
因此,确定一个人是加拿大税务居民还是中国税务居民是非常重要的。
对那些与加拿大和中国都有联系的个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税务居民的认定方式
加拿大和中国有税务协定,它提供了一系列考查标准,以确定该个人是否是税务居民。
如果该个人有足够的社会和商业联系,考查将按以下顺序进行:
(a) 如果只在一个国家有一个永久的家,那他就是该国的居民。
(b) 若他在两个国家都各有一个永久的家,那么他是那个有“重要利益中心”国家的居民,包括社会和商业利益。
(c) 如果不能确定,他是那个“惯常居所”所在国家的居民,他在哪儿度过大部分时光,他就是哪儿的居民。
(d) 如果那还不能确定,那么他是那个他拥有公民权国家的居民。
(e) 如果他是两个国家的公民,那么中国与加拿大税务当局将决定该纳税人是哪个国家的居民。
在很多情况下,一个人是不是税务居民是很难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身份不会使一个人自动成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未能满足最少天数也不能致使决定改变,在每个个案中都必须核查事实。
在很多情况下,夫妇双方作为永久居民抵达,但其中一方回到中国处理在中国的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家庭需要获得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保证他们正确地处理他们在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义务。
许多中国移民都没有得到专业意见,他们只是在成了加拿大税务局的审查对象时才这样做。
如上所述,加拿大居民需要呈报其全球收入。
加拿大税务局有许多审计技术来确定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做了,税务局将密切关注纳税人所呈报的收入是否足以支持其生活方式和所发生的费用。
加拿大税务局也会找出无法解释的银行存款,纳税人有责任证明存款是从非应税渠道所得,比如礼品或者贷款。
在许多情况下,收到来源于中国款项的纳税人都无法提供适当的文件证明这是礼物或贷款。如果文件不存在,税务当局将假设存款是未申报的收入,纳税人则有责任提出其它证明。
未申报的收入
如果纳税人未披露其正当收入的金额,他将面对巨额处罚。
在许多情况下,加拿大税务局对未申报的收入征收50%的罚款,以及由此产生的税和所欠利息。
在最坏的情况下,纳税人逃税会受到刑事指控。
逃税的刑事起诉很少,对于金额较大的逃税,税务当局将寻求监禁。
同样,如果未披露外国资产,处罚金额将高达资产评估额的5%,即使纳税人未从这些资产中获得外来收入。
如果纳税人未曾呈报他的全球收入,他可以向加拿大税务局做一个“自愿披露”以纠正其过去的错误。
如果税务当局接受了该披露,将不会对逃税的行为加以罚金处罚,也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该交的税和欠的利息一般还是需要缴纳的。
若纳税人没有正确地呈报其全球收入,他应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看是否可以进行自愿披露。
加拿大的税务优惠政策
加拿大的税收制度确实提供了一些税务优惠。
最常见的是,纳税人出售其主要住宅的资本收益无需交税。但是纳税人要注意,加拿大税务局会审核交易,以确定纳税人是否真的经常居住在那个住宅里,也要确定纳税人是否实际上将购买的地产作为其商业的一部分。
在许多情况下,尽管纳税人仍住在里面,但是当他实际出售房子时,加拿大税务局会评估纳税人的GST以及商业收入。
还有,某些加拿大公司在加拿大进行的商业活动被课以较低的公司税率。
通过事先的适当规划,综合后的企业和个人税率可降至个人的最高边际税率。
加拿大的税务法律是非常复杂的。若没有接受专业人士的意见,纳税人不应进行重大的商业交易。
税务规划不但可以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缴纳税额,又可避免纳税人在没有专业意见下犯的很多错误。
无论是加拿大居民,或是希望在加拿大投资的非居民,都需要进行税务规划。
与过去相比,加拿大和中国的税务机关正在更紧密地一起工作。
在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下,两个国家都有能力从对方的税务机关获取有关纳税人的信息。
过去,虽然这一规定使用地很谨慎,但随着中国和加拿大税务部门之间合作程度的加强,我们看到双方已更加频繁地使用了这一规定。
因此,在加拿大和中国都有联系的纳税人,在应对两个国家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时意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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