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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做小生意报亏损:最终被税局罚了6万

对于大多数工薪族来说,报税不是一件什么难事,每年一次,找个会计师,不大功夫就搞定了。动手能力强一些的,自己下载个报税软件,三下五除二,也会很快做完。因为法制完善,报税做不得什么手脚,也就没什么麻烦,所以很少有人会和税局打交道。但对于做小生意的人来说,报税就没那么简单了,因为牵涉的因素非常复杂,相对来说,做点手脚也容易,当然出事的机会就高了,于是每年都听到有人被税局调查的消息。很不幸,唐老板就是其中的一个,最近他收到税局连补税带罚款总额超过6万的一张大单。

聪明一世 糊涂一时

唐老板告诉51周报记者,他移民加拿大6年了,一开始在一家工厂打工,几年前企业不景气被勒了,最后在太太的支持下两口子接手了一家快餐店,虽说很辛苦,但收入比较稳定,感觉比打工要好很多。

第一次做生意没什么经验,报税时找了个朋友帮忙,朋友给支招,少报收入多报成本,报了生意亏损,自然不用纳税。唐老板起初也觉得不妥,怕出麻烦。但是朋友告诉他,加拿大的小生意多如牛毛,税局根本查不过来,很多做生意的都是这么干的。唐老板没坚持自己的意见,报了亏损,省下了白花花的钞票,心里当然高兴。

第二年没报亏损,但也报赢利,收入支出持平,又省了很多稅。

到了第三年,麻烦来了。税局找上门来了,说唐老板偷税,不但要补,还要罚。唐老板这下慌了,马上找朋友帮忙,先去税局解释,不成,又上税务法庭,败诉,最后乖乖交罚款,还好可以分期付款,否则一下子要拿出6万多还真的为难。

唐老板说,在法庭上他才知道,税局调查员曾多次到他的店内暗访,难怪看着面熟,还以为是个老顾客,谁知道人家是卧底。税局调查员在法庭上给出了某年月日几点到几点,快餐店进入客人多少,大致收入是多少,这下没话说了。唐老板很奇怪,那么多开店的,税局调查员为什么偏偏会盯上他呢?最后知道了答案,原来是买房惹的祸。税局调查员说,你的生意连年亏损,那么你买房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唐老板说,其实买房的首付还真不全是做生意积累的,有一大部分是以前在中国的积蓄,自己少报税是真,但万没想到买房会被税局盯上。

唐老板说自己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这个大额罚单算是一个教训,他也希望其他人别犯类似错误,在加拿大做生意最好规规矩矩,别给自己惹麻烦,少报点稅发不了财,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华人普遍缺乏“净资产”意识

针对唐老板被税局罚了6万一事,51周报记者采访了华人税务专业人士胡商。胡商说,唐老板的遭遇并不是少数个案,在大量税局查税的案例中,他发现华人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缺乏净资产的概念。许多人被查税时,都经不起“净资产法”的检验,以致遭受罚税。唐老板就是如此,买了房,明显净资产增加了,但是却没有合理的净资产增加的来源,税局当然会盯着你了。

胡商说,由于在加拿大个人资产负债记录比较明确,有据可查,再加上现金交易量越来越少,净资产法已成为加拿大税局税务评估的重要方法之一。与一般方法不同的是,净资产法不直接评估纳税人的收入来源;而是根据纳税人个人资产的增长反算出收入。它依据的是纳税人拥有资产的情况与他报税的收入不相符;基本假设条件是如果纳税人没有隐瞒收入,他的个人资产就不会增长这么多。

在净资产评估方面,华人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可归两类。一类涉及小生意业主。这类人一般申报生意收入较少,甚至有些连续几年报亏;但在另一方面,却能买房买车。税局自然会有兴趣知道其资金来源。另一类情形是,一些华人将资金从海外转移到加拿大,也会造成资产增长与申报收入不相符。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净资产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计算纳税人净资产的增长。算入个人资产的包括现金,存款,房地产,汽车,债权,股票和其它投资等等。净资产是去掉了债务以后的资产。另一计算方面是纳税人每年全家的生活费;一般是按统计局的全国平均生活水平算。

净资产评估方法的基本运算公式是:纳税人的净资产的增长 + 全家的生活费-已报的收入 = 隐瞒的收入。

然后,税局按照这一隐瞒收入的金额,评估出应交的税款,罚款及利息。由于净资产评估方法算出的是隐瞒收入,属于逃税行为,所以税局一般会处以50%的罚款。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有其它资金来源,而这种资金来源是属于免税的,如亲友的赠与,借款,移民之前的钱等等,税局会给予考虑。

招致税局查税的三要素

胡商说,通过对大量税务上诉案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凡被税局选中全面查税并适用净资产评估的纳税人,大都具有三个共同特点:一是近几年买过房,纳税人在过去几年买房是税局查税的第一因素。买房信息在政府有记录,所以为税局寻找查税对象提供了很方便的线索;买房一事说明房主有一定的资金流动,所以具有查税的“潜力”;同时如果查出问题,不动产是扣押还债最好的保证。

被税局选中全面查税的第二个原因是申报收入低,纳税人只是买房,本身不应成为问题;但如再加上近几年申报的收入很低,就会引起税局的好奇。税局有兴趣知道纳税人是否真有免税的资金来源,如源于移民之前的资金或资产,从别人借钱,曾借钱出去而资金的进入属于借方还债,资金来自亲友的赠与或来自继承等。

最后一个重要因素是从事现金收入的生意,特别是华人经营的许多生意都喜欢收现金,有的生意还打出只收现金的旗号。光是买房和申报收入低,在一般情况下还不足以给税局信心确立房主已隐瞒收入。税局根据大量税务诉讼发现,在纳税人没有现金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法庭比较容易接受纳税人提供的有关免税资金来源的证据;但如果税局除能摆出纳税人买房和低报收入的事实外,还能指出一个有可能隐瞒收入的来源,法官就较容易接受有关隐瞒收入的假设。

当然,这不是说凡是具有这三点的一定被查,但被查当中大都有这三个共性。所以这查税的三要素,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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