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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指南:家庭医疗费用 可由一个人报税抵扣

虽然加拿大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但还是有不少医药方面的开支须民众自理,根据税法,联邦和安省政府都允许纳税人抵扣医疗费用,而且全家的医疗费用可由一个人报税抵扣。

医疗费用必须为处方医疗费用,并未由雇主报销或保险公司支付。此外,诊疗费、药费、牙医费、眼科医生费、专人护理费、助听/助视器具、专程求医的路费、改造车辆、车道、甚至居屋的费用也可申报抵税,当然这些费用必须合理,而且审核条件也很严格。此外,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的费用也能申报。

另外,纳税人赡养的配偶、已成年的孩子/孙子 (满18岁以上)、父母、祖父母、叔叔阿姨等所用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为抵税额,不过,纳税人必须是加拿大居民。

联邦政府并且允许纳税人在家庭人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病重需要照顾时不用上班,领取长达六周的失业保险金。

低收入工薪家庭,还可以申报附加医疗退税 (Refundable Medical Expende Suppiement),但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医疗费可以在报税当年申报∶在申报当年,必须整年合法居住在加拿大;且在报税当年的年底,纳税人必须满18岁;必须有工作或自雇收入,家庭净收必须低於4万3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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