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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配偶发工资需扣除失业保险吗?

  经营一个小生意,雇佣配偶和孩子,以后裁员时让配偶和孩子去申请失业保险金,听起来是个如意算盘,可惜,政府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不但让这个计划几乎行不通,而且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雇佣保险法有两个特别的规定,一是如果你控制了公司超过40%的有投票权的股份,那么就不能参加失业保险。二是如果你和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业主)是关联的,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除非税局同意你的雇佣合同和其他非亲属雇员相似。不符合资格投保也就意味着不用交纳保险费,那么发工资时税局特别规定这些人不需扣除失业保险。
  怎么样才算关联呢?如果你是控股股东的配偶,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包括姻亲,就算是关联的。另外,控股股东指的不一定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关联的股东群,只要控股超过50%就行了。由于小生意大多是由家族控股,所以通常一大家子都是关联的了。税局通常会由以下因素来决定一个关联的亲属是否符合领取EI的资格:雇佣的条款,如工作小时等;工资;雇佣期限;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要在这些方面都和非亲属雇员类似,其实并不容易。所以,简单地说,给配偶发工资不需要扣除EI,以后也不能领取EI,除非符合前述的条件。
  有的人会认为,既然我都扣EI了,失业时为何不能拿EI。发工资时扣除EI,并不代表一定符合资格领取失业保险。最坏的情况是,自己每年都交了EI,到头来却不能享受保险金。失业保险申请表的第35个问题就是你是否和业主关联,隐瞒事实会构成欺诈行为,就算蒙混过关以后也可能被秋后算帐。
  其实,对小生意来说,把EI的钱省下来,比如去买RRSP,自己为将来打算,也不是一个坏主意。算上公司缴纳的部分,省下的钱还不少呢。
  如果阁下以前给配偶发工资时已经扣除了EI,可以申请把钱退回来,但只能自申请日起往前追溯3年,超过3年的就过期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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