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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有效兼顾“居住要求”的两种方法介绍

       移民加拿大有效兼顾“居住要求”的两种方法介绍。对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来说,如果生意和交际圈子仍然在国内,只是为了子女教育或是养老而移民国外的生意人来说,“移民居住要求”就成了很大的困扰。对经商人士来说,既要照顾生意,又要取得海外身份,两头兼顾很难。通过仔细研读条例发现,两个例外规定产生两条捷径,能让经商人士少受“移民居住”要求的影响。
  所有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者都必须连续5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计住满730天。如果没有成为公民,就一直要履行这个义务。但移民法也有例外规定,对于中国籍移民加拿大永久居民者来说,用例外规定来减少移民居住要求的常见方法有两个:
  1、由加拿大公司派驻海外
  理论上最好的办法是被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境内居住的时间;或者,配偶或父母被加拿大联邦公共服务机构全职雇用,并派驻到中国工作,那么你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陪伴他们在中国生活,而无需在加拿大逗留。
  2、陪伴加拿大配偶出国
  这是中国籍加拿大移民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是公民,另外一方居民陪伴公民,从加拿大出发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境内居住。许多中国移民的做法是,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连续逗留3年获取公民身份,而丈夫回国做生意,如果不能满足5年中在加拿大住满2年而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也不要紧,在妻子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回国后,丈夫再通过陪伴妻子居住重新获取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丈夫在永久居民失效后,需要登陆加拿大一次,是以家庭团聚签证
    另外,加拿大移民监要求的5年起止时间也是移民关心的热点。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时间里。例如,某人1997年移民报到,2003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4年7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4年7月算起,倒数回去5年,是否有住满2年。而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算起,即从2003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5年至2008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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