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23日起,按照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广电局(简称加拿大广电局 CRTC,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发出的公告,所有电信公司的服务(电视、电话、上网),都不再需要30天提前通知取消。去年12月加拿大广电局已经已经对手机服务商颁发类似禁令,所以,日后无论个人和商业的手机、电视、电话和上网服务都免30天取消通知。
加拿大消费者如果想取消有线电视,手机,电话,高速上网等服务,不需要像以往那样提前30天通知相关电讯公司。加拿大广电局去年就发布通令,禁止电讯服务商规定用户必须提早30天通知,才能取消这几类服务的合约。大型电讯公司Rogers,Bell等都在受规范为内。
加拿大广电局表示,在此前所做的民意调查中,顾客抱怨最多的就是电讯公司要求提前30天通知才能取消合约的规定太苛刻,一些客户在转换公司期间﹐不得不为同样服务向两家公司付费。所以当局决定颁发禁令,此规定于今天1月23日起正式生效。有合同/合约的用户不在此范围内,新法适用于自动延签或无合约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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